西安早知道 发表于 2019-4-8 13:43:16

筑梦绿色家园!环保普法暨扫黑除恶宣传活动第一站已抵达

为促进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加快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修复努力打造宜居环境西安高新区通过进街道、进园区、进企业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408/7531e46e239c4c8e92a192b19fdf0dac.jpg4月4日“大干123 建好首善区”环保普法暨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在西安高新区草堂基地管理办拉开帷幕。西安高新区环保局西安高新区草堂基地管理办区内企业代表参加本次活动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408/56961257650b4ba5b0c051f1bf11285e.jpg接下来,跟着小编涨知识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活动告知书的具体内容吧!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408/20b3a84d703b45bb8d2ec3883b9248f5.gif《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1、在生态环境项目招标过程中,不恶意竞标、强揽项目,逼迫他人接受限定条件退出竞争,或者恶意投诉、寻衅滋事,干扰正常招标秩序,逼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2、不偷排、暗排企业废水、废气等有毒有害污染物质,不非法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倾倒固体废物;3、不参与侵占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4、不策划、组织、煽动群访围堵机关、单位、道路影响正常办公秩序;5、不造谣传播或恶意夸大环境污染事件,并以此为由策划、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蛊惑煽动群众聚众滋事;6、不勾结寻求黑恶势力“保护伞”;7、不干扰破坏环境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积极配合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废水、废气、固废治理整治和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8、对日常经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举报。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408/6a037b45921c4df99d052f5498db8e22.jpg▲企业代表领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告知书和扫黑除恶专项活动告知书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408/5ea751637e0647b2a078df1bdc5026c1.jpg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408/0d60a90f21fe40e3a1b3235a5c780a39.gif通过“大干123 建好首善区”环保普法暨扫黑除恶宣传活动,营造生态文明新风尚,呼吁社会各界关注生态环保工作,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让每个人都成为生态文明的宣传者、践行者、守护者。唱响“大干123 建好首善区”的主旋律,奏响生态高新的华丽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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