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政猫 发表于 2023-6-14 10:21:43

限行真的合法吗?


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物权法》,“合法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法的出台,被认为是在公民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障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是限制公权、保护私权的重要举措。
对照物权法,限行政策合法吗?老百姓购买汽车,有的是为了解决上班路途过远的通勤困难,有的是为了解决接送孩子等实际问题,还有不少是为了拓展生活半径、享受便捷出行。
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只要购买资金、渠道以及使用方式合法,公民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自己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限行,不管单双号限行还是五日轮换,都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部分限制。且不论这种限制是否提供了相应补偿,单就这种限制本身而言,就是一种公权暴力,是公权对私权的侵犯,是违反物权法的行为。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限行与限购是有本质不同的。后者只是限制你拥有,你无可奈何但至少没有财产损失,但限行则是让你拥有却不让你用,你无可奈何的同时,你的资产则在白白地承受折旧损失。
“单双号限行政策”目前在北京有过两次尝试,一次是2008年的奥运会,一次是今年的北京APEC会议。这种特殊情境下采取的短期权利征用,因为其重大意义,获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车主们自觉让渡了部分权利。
但是,如果将这种权利剥夺常态化,让所有车主被迫在一定的时间停驶自己的车,那就显然与物权法相违背,剥夺了财产所有人的自主权和选择权,这显然不是法治社会应该有的行为,更与建设法治政府背道而驰。
有人会说,车主有车主的权利,没车一族也有享受便捷交通和清新空气的权利。其实,不管有车没车,都有享受便捷交通和清新空气的意愿和权利。
正是这样的原因,让限行政策似乎有了一个可以拿上台面的理由,也似乎站上了道义的高度。这很容易让关于权利的讨论陷入模糊境地。
事实上,限行政策,是用一个看上去很美的理由,作为剥夺权利的借口。如果公权对私权的侵犯总是如入无人之境,它就会渐成习惯,就会肆无忌惮。长此以往,依法行政就只能是渐行渐远。
所以,在限行问题上,有车与没车群体之间的争执,不是问题的实质和主流。公权与私权的博弈,合法权利的刚性维护,才应该成为讨论的重点。
当人们还在争论限行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的时候,其实我们更应该讨论这项政策本身是否具备法治起点和程序正义。
如果这两点都不具备,那么,不论结果如何都有违法治精神。它也许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雾霾,同时也会在法治空间播撒新的雾霾。所以,限行,请深思,当慎行!
来源:人民日报

haliuqiu 发表于 2023-6-14 11:08:37

自信点,这就是公权力的滥用。

renliuzhi 发表于 2023-6-14 11:32:15

法?

汉文景 发表于 2023-6-14 11:42:26

规则制定权,解释权没在车主身上

凤华市A 发表于 2023-6-14 11:51:28

限有有它有利的一面,但不能让车主损失,综合考虑,应发放限行补贴,按车不按人!

红色记忆 发表于 2023-6-14 12:08:53

此生_不换 发表于 2023-6-14 12:11:37

来源人民日报???北京都限行,人民日报这是要打谁的脸。

东南特别行政区 发表于 2023-6-14 12:27:23

5000年前都给你解释了:法?我就是法!

赢政猫 发表于 2023-6-14 12:29:53

此生_不换 发表于 2023-6-14 12:11
来源人民日报???北京都限行,人民日报这是要打谁的脸。

网上自己也可以看。

阳光阳光 发表于 2023-6-14 12:49:35

{:mocs_33:}

雷xiao黑 发表于 2023-6-14 13:12:13

不合法,但是老百姓说的不算

lidman 发表于 2023-6-14 13:18:23

不合法,但有一定的合理性,符合领导看法。

兵哥哥 发表于 2023-6-14 13:24:32

建议你看新的民法典,物权法废止了

豌豆豌豆 发表于 2023-6-14 13:38:02

这篇文章说的特别好,点赞!限行是懒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赢政猫 发表于 2023-6-14 13:39:06

兵哥哥 发表于 2023-6-14 13:24
建议你看新的民法典,物权法废止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生效的,物权法同时废止,所以因物权产生的争议,不再适用物权法,而是适用民法典。民法典全文共1260条,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和附则,是对1949年以来分散民事立法的系统整合、编订纂修。

物权编一样“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三百二十七条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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