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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改革
日前,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大数据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今后群众和企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卖方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只需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签订“带押过户”协议,选定“带押过户”办理模式,即可按程序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目前,西安、宝鸡、铜川、汉中、安康等市已开展此项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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